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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关于高等教育改革转型的论述
发布时间:2021-09-08  查看次数:
一、关于改革创新驱动教育发展
(一)着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推行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模式。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科学确定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行校企一体化育人,推进“订单式”培养、工学交替培养,积极推动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率先在大中型企业开展产教融合试点,推动行业企业与学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技术创新基地、科技服务基地。鼓励学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实现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建立健全对接产业发展中高端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以增强学生核心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重点,统筹规划课程与教材建设,对接最新行业、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优化专业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强化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的融合,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等教学模式。完善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专业教学、顶岗实习、岗位资格认证等方面的标准制定和教学评价。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统筹相关课程考试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支撑在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完善职业学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规范职业学校办学行为,严格落实专业教学标准,防止以升学为目标组织教学。
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实行产学研用协同育人,探索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方式,推行模块化通识教育,促进文理交融。继续推进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推动高校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培养的特点,改进专业培养方案,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和学习支撑体系。建立支撑和奖励机制,激励教师面向经济社会新需求,强化课程研发、教材编写、教学成果推广,及时将最新科研成果、企业先进技术等转化为教学内容。探索建立适应弹性学习、学分制和主辅修制的教学管理制度,逐步扩大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课程和教师的权利。推行以学生为中心的启发式、合作式、参与式和研讨式学习方式,加强个性化培养。改进教学评价机制和学生考核机制。全面落实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制度,建立约束激励机制,调动教师投入本科教学、不断探索教学新技术新方法新形态的积极性。推动高校统筹使用相关经费,加大对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的常态化投入,强化实验、实训、实习环节,建立高校与企业、行业、科研机构、社区等合作育人机制,全面提升高等学校教学水平。
推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扩大高校学术团队招收研究生的自主权,适度提高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比例,加强重大基础研究、重大科研攻关方向、重大工程领域、重大社会问题研究的博士研究生培养,紧密结合承担国家和区域重大科研任务,强化博士生原始创新能力,加快培养科技创新前沿的领军人才。支撑在职人员以非全日制方式攻读专业硕士学位,鼓励跨学科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加强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开放式培养模式,推行“双导师”等行业企业联合培养机制,结合承担行业企业实际科研生产项目,加快培养能够解决一线实际问题、宽口径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健全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动高校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强化研究生课程的系统性和前沿性,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的衔接,提升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
(三)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和各类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全面落实“一校一章程”。加强对新设立学校和升格、更名、合并、分立的高等学校的章程核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依章办学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办法,推动学校依法依章治校。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议事规则。深化学校管理人员职员制改革,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试点,克服行政化倾向。拓展师生参与学校民主治理的渠道和途径,学校重大决策和涉及师生利益的重大政策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发挥学生代表大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完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理事会制度。切实实行学术民主,保障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职业学校专家委员会履行职责。
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健全各部门统筹推进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会商机制。统筹推进高校综合改革,改革学位授权审核机制,落实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改革高校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落实高校岗位管理自主权;自主制定招聘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人才,根据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自主做好人员聘后管理,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改进教师职称评审方法,落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自主权;健全符合现代大学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扩大高校薪酬分配自主权;精简对高校经费使用的考核评估,扩大项目资金统筹使用权,落实高校经费使用管理自主权;简化高校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扩大基本建设项目自主权;改进高校政府采购管理,优化进口仪器采购服务,落实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主权;根据学术交流、教育教学和参与国际合作的需要,改进相关管理制度,为高校教师因公出国、参会提供便利。推动高等学校进一步向院系放权。扩大职业学校在招生、专业设置和调整、教师评聘、资源配置、收入分配、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中小学在教学工作、资源配置、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
(四)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坚持建设与改革并重,以学科为基础、以绩效为杠杆,统筹高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鼓励和支撑不同类型的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差别化发展,支撑拥有多个国内领先、国际前沿高水平学科的大学,全面建设进入世界一流大学行列或前列;支撑拥有若干国内前列、在国际同类院校中居于优势地位的高水平学科的大学,通过学科建设带动学校进入世界同类大学前列;支撑拥有某一高水平学科的大学,通过建设进入该学科的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支撑省级政府根据国家建设布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基础条件,自主推动区域内高等学校建设高水平大学和优势学科,积极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一流建设之路。
创新建设机制,鼓励公平竞争,强化目标管理,增强建设实效。创新支撑方式,综合考虑建设高校基础、学科类别及发展水平等,通过不同途径给予相应经费支撑,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增强高等学校财务自主权和统筹安排经费的能力。坚持公开透明,实施动态监测,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办法,开展中期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退出机制,打破身份固化,形成激励约束机制,激发高校的建设活力。改革完善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组织实施方式,推动高校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多学科交叉融合、校所企协同创新。
(五)强化高校创新体系建设。
全面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在优化布局、分类整合的基础上,统筹研究建设国家级科研基地,组织和支撑高校积极参加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承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优化高校基础研究环境,充分发挥学科、人才优势,凝练主攻方向,聚焦重大科知识题和战略技术问题开展基础技术、前沿技术、非对称技术、“杀手锏”技术、颠覆性技术研究,以基础性的突破带动全局性的创新。支撑高校根据国家对外科技合作总体部署,提出并牵头组织、深度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支撑高校图书馆建设常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为促进高校创新提供服务。
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完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形成经费长效支撑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地方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撑研究型大学开展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落实高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使用等自主权。探索实行充分体现人才创新价值和特点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推动高校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健全科研经费内部管理办法。多种形式加强高校科研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师在岗兼职、离岗创业等制度。设置特定的创新科研岗位,聘用海外学者、国内同行和研究生,组织科学创新团队。改革科研评价制度,建立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完善同行专家遴选机制和专家库,加强评价专家的自律和责任追究。
深化全方位协同创新。支撑高校探索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科研组织模式,开展跨学校、跨学科、跨领域、跨国界的协同创新。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支撑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建设创新中心和创新平台,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面向社会和企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和创新资源,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以及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基础App、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的开发攻关,以增强我国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撑高校加强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建设世界一流实验室,推进产业技术国际创新合作,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继续实施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
完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坚持马克思主义引导地位,实施以育人育才为中心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整体发展战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穿研究和教学全过程,构筑学生、学术、学科一体的综合发展体系,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努力形成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通过开展合作研究等方式积极参与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深入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加强对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研究阐释,深入开展重大现实问题、重大理论问题、重大实践经验总结研究。积极参与实施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工程,加大相关人才计划对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的支撑力度。完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平台体系,加强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重点建好一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专题数据库和文科实验室。推进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加强国别和区域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支撑高校建立海外中国学术研究中心,参与和设立国际性学术组织,建设一批优秀外文学术网站和学术期刊。
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完善科研成果、常识产权的归属及利益分配机制,赋予高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调动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健全技术转移应用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常识产权运营、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门队伍,形成科技成果转化和常识产权保护、应用的有效机制,推动建立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体系。建好一批大学科技园、产业创意园和试验区,孵化和扶植一批科技与学问骨干企业。
(六)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
加快完善制度环境。制定在线教育和数字教育资源质量标准,推动建立数字教育资源的准入和监管机制,完善数字教育资源常识产权保护机制,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发数字教育资源,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培育社会化的数字教育资源服务市场,探索建立“互联网+教育”管理规范,发展互联网教育服务新业态。出台教育数据管理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形成教育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制度机制,确保网络安全与教育资源内容安全。创建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加强国家网络安全人才和创新基地建设,形成网络安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良性生态环境。
进一步改善基础条件。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完善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加强“无线校园”建设,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和网络教学环境的普及,具备条件的城镇学校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配置师生用教学终端。完善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形成覆盖全国、互联互通、协同服务的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国家教育资源与教育管理平台的整合集成和协同发展。广泛应用区域教育云等模式,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基于统一数据标准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各类数据伴随式收集和集成化管理,形成支撑教育教学和管理的教育云服务体系。推动职业学校网络仿真实训环境建设。推动高校建立基于互联网、云计算技术的科研协作平台。
全力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建设课程教学与应用服务有机结合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和资源库,全面推进“优质资源班班通”,鼓励教师利用信息技术提升教学水平、创新教学模式,利用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多种方式用好优质数字资源。深入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形成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网络化泛在学习新模式。引导学校与教师依托网络学习空间记录学生学习过程,进行教学综合分析,创新教学管理方式。鼓励学校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对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行为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反馈,为推动个性化学习和针对性教学提供支撑。支撑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智慧校园,综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虚拟现实技术探索未来教育教学新模式。鼓励高等学校基于互联网开展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
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着力加强“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专递课堂”、“在线开放课程”等信息化教育教学和教师教研新模式的探索与推广,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覆盖;积极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依托优势学科专业开发具有竞争力的在线开放课程,制定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将在线课程纳入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鼓励学校或地方通过与具备资质的企业合作、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推动在线开放资源平台建设和移动教育应用App研发。整合各类优质教育资源,推进资源普遍开放共享,鼓励师生共建共享优质资源,加快推动教育服务模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
二、关于协调推进教育结构调整
(一)推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
优化教育资源区域布局。科学规划、分类引导、统筹推进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教育发展。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倾斜。推动东部地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支撑东北地区加快提升教育服务支撑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能力。加快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优化顶层设计,整合工程项目,加强最薄弱环节,深入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撑中西部本科高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办好一批高水平大学,立足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增加中西部优质教育资源,提升教育发展综合实力,进一步缩小与东部发达地区差距。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扩大农村贫困地区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机会。进一步支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其他重点贫困革命老区教育发展。
支撑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实施。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省区市教育合作。加大对“一带一路”建设核心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的支撑力度。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探索跨行政区划的教育协同发展体制机制,推动三省市教育协同发展,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加强长江经济带教育互联互通,完善区域教育协作机制,引导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资源布局与产业由东向西梯度转移相衔接。支撑国家重点改革试验区教育创新,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并制度化。
(二)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完善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强化地市级人民政府对中等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根据城镇化和产业布局调整完善职业学校布局,根据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优化职业教育体系结构。鼓励产业经济发达地区做好县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规划。新增高等职业学校主要向中小城市、产业集聚区布局。在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建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重点支撑贫困地区建设好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各主体功能区的定位,推动区域内职业学校科学定位,使每一所职业学校集中力量办好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色优势专业(集群)。着力建设一批服务现代产业发展和扶贫开发等重点工作领域的高水平职业学校,形成国家重点行业都有骨干职业学校支撑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格局,服务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提升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分类制定职业学校办学标准,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项目,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特别是实习实训条件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按照鼓励竞争、扶优扶强的原则,通过与行业企业合作,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学校。支撑东中西部地区职业学校加强对口合作,通过联合办学、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学等形式,提升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学校管理水平。
强化大国工匠后备人才培养。着力提升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加强职业精神培育,推进产业学问、优秀企业学问、职业学问进校园进课堂,促进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高度融合,着力培养崇尚劳动、敬业守信、精益求精、敢于创新的工匠精神。推动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研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完善职业学校学生技能竞赛制度,统筹职业学校教学体系和竞赛体系,建立健全大国工匠优秀后备人才早期发现、选拔和培养制度。打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通道,让职业学校学生的技术技能可以通过不断深造得到发展。
(三)调整高等教育结构。
推进高等教育分类发展、合理布局。推动地方开展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改革试点,以人才培养定位为基础建立高等教育分类体系,研究制定高校分类设置、分类引导、分类拨款、分类评估等制度,努力形成高等学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的局面。改进高等院校设置和招生计划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高校办学条件预警机制和退出机制,引导地方着力办好现有高校,强化省级人民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统筹规划,新增高等教育资源向新的城镇化地区、产业集聚区、边境城市延伸。优先发展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小规模有特色学院。加快建成一批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高水平应用型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推动各地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加强对改革试点的统筹引导,加快推进配套制度改革,总结推广试点典型经验。充分发挥试点高校改革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和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高校从治理结构、专业体系、课程内容、教学方式、师资结构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系统性的改革,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把办学定位转到培养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把办学模式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到“十三五”末,建成一批直接为区域发展和产业振兴服务的中国特色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形成科学合理的高等教育结构。
专栏 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
  支撑一批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重点加强实验实训实习环境、平台和基地建设,鼓励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的实验实训实习设施,推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应用技术创新。
提高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比重。新增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主要向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倾斜。稳步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扩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比例,积极稳妥推进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新增计划主要用于紧缺人才培养。加快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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